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5条、546条之规定、债权转让方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方武穴市城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条款,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下列债权转让表中确定的45项债权(详见下列债权转让表)依法转让给武穴市城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45项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公告通知之日起,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将享有的下列债权转让表中的45项债权本金金额256322769.70元以及利息、罚息、担保权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武穴市城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5项债权的债务人等当事人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武穴市城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具体每项债权以武穴市城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张权利为准。
特此通知。
通知人: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