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戴小巍、潘梦羽、夏爱文)“原来抓几只鸟也犯法呀,真是得不偿失啊!”3月15日,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夏咀村,由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夏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这里公开庭审,被普法的村民感叹道。
该案事发于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间,夏某某多次在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沼山镇夏咀村,利用诱鸟设备和粘鸟网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并出售。2022年7月21日凌晨4时,夏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7只野生鸟类。经鉴定,查获的7只野生鸟类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夏某某狩猎所使用的工具属于禁用工具。
梁子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官言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根本目的是借此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夏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刑罚,自愿赔偿生态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