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郭海祥、通讯员任昱源)5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从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奖惩考核等方面对我省河湖长制工作作出更加成熟定型、协调统一的系统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省级党内法规,也是全国涉水领域的首部党内法规。
《规定》要求,各地要按要求设立各级、各类河湖长和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以及联络检察官,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关键,是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夯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省级党内法规,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保障和规则指引,契合河湖长制的工作特点,有利于更好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责任,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