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0日

咸宁出台防洪管理暂行办法

落实“头顶塘堰”责任主体

农村新报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纪甜一)6月1日,从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咸宁市在全省率先明确“头顶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由县乡政府确定防洪责任主体。

5月20日起,《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严格落实中小河流堤防、“头顶塘堰”、水电站、漂流坝等防洪责任人,并要求防洪责任人严格执行防汛指挥机构指令,一切服从防洪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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