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2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湖北省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湖北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群众自治和服务功能,深化共同缔造,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村级组织履职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湖北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是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作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深化共同缔造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通知要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省级指导目录,细化制定本地村级组织主责事项、协助事项和负面事项三个清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列入负面事项清单的工作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填报的各类表格和台账,每年年初统一由乡镇(街道)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台账、提供材料。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建立和部署在村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政务APP及应用系统。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不得将协助事项列入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其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由相应的党政群机构负责提供,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规范提升村级办公场所,合理划分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区域,推行开放式办公,实现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照《湖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规范及示意图》,集中开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标识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放管服”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根据《湖北省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万能章”治理成果。要对照《湖北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式样及办理流程》,指导培训村干部依法依规、高效便民出具证明事项,最大程度方便居民群众办事。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居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要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通知强调,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市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建立村级组织减负观测点,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曝光、纠正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从即日起到2023年底,市、县两级要集中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2024年转入持续巩固阶段。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通知明确,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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