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