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9日

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4)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

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

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

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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