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4日

不起诉≠不处罚

团风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执法更温情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王粲、吴广博)“收到案件线索后,我们对戴某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有针对性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近日,团风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防止不诉了之,既做到宽严相济,又做到罚当其错,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

今年3月,戴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经查,在戴某的银行卡中,曾接收被害人谢某被骗资金1.2532万元。戴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谢某损失1.2532 万元。

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团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戴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该院决定对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团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黎玲介绍,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院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条款,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戴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2023年8月,公安机关给予戴某罚款一万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胡黎玲表示,行刑反向衔接,可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互补,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以行政处罚来避免“不诉不罚”情形,既给了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处罚也给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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