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肖力晟)“建议的方向很好,但指出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建议对案件再深入研究,从村民、乡镇、行政机关等多视角观察、多角度分析后再制发。”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针对农村饮用水保护制作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时,利川市分管领导审阅后如此批示。
对拟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已成为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常态。
在今年的一次“耕地占用税”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行动中,检察官发现,部分纳税主体存在临时占用耕地、林地而未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现象。深入调查后,确认该类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领域存在监管漏洞导致。
利川市检察院全面了解该案具体情况,最终向耕地林地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加强对“耕地占用税”的执法合作和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实效。
利川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出检察建议分析问题时,最少要以近5年的案件作为样本,多视角分析,角度单一的一律不发。在制发前,业务部门先进行事前评估;在检察建议的整个制发过程中,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每一步都需要有理有据。据介绍,从拟制发到送达被建议单位手中,至少要“过三关”,层层审核和把关,确保检察建议合理合法、质量过硬、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