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9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年起施行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梅雯倩、通讯员覃丹)12月5日,从解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县级法规。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年生猪饲养量稳定在110万头左右,规模以下养殖占比约60%。此前,规模以下(年出栏10头—500头生猪或折算为同等养殖量的其他畜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缺少直接上位法,存在养殖户责任义务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执法监管依据不完备等问题。《条例》的出台,将以法律手段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

《条例》对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并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条例》对行政区域内“三区”划定和畜禽养殖户的养殖场所选址、规划管控等作出规定。针对养殖规模不同、污染程度不同,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作出相适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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