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江一帆、程珊)“井盖修好了,晚上骑车时再也不用担惊受怕……”近日,蕲春县检察院蕲州检察室检察官张国银沿着李时珍大道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路过的群众指着一处井盖说。
小井盖蕴含大民生。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加强县域内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出行安全,11月29日,蕲春县检察院针对群众投诉,对城区主要街道窨井盖问题情况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中,检察干警重点查看了城区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对窨井盖是否存在缺失、移位、松动等问题进行细致检查,发现李时珍大道、罗州城等地部分窨井盖破损长期未修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2月8日,该院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窨井盖及周围路面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窨井盖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理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归属,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等。
该县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一周内完成整改,目前共完成修复受损窨井盖5处7块,破损窨井盖安全隐患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