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全媒记者 文凯 通讯员 覃栎斯琪
“羊一只,2000元。”不久前,宜昌市点军区纪委监委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时,土城乡某村农村专业合作社报账凭证上,一句手写备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买羊用来干吗?为什么只有手写备注,没有相关报账附件?”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检查人员随即对这些疑点进行摸排。经过初步了解,调查组得知该笔账目的经办人张某为该合作社理事长,同时也是村委会干部。
“我挪用村级合作社的2000元,送给了村里负责项目建设的干部,希望能多‘关照’合作社。”张某在调查组的步步追问下道出实情。
随即,调查组对该村涉及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银行交易明细、资金拨付明细等进行全面核查。借助电子数据勘验手段,一笔23090元的银行转账记录浮出水面。
经查,该笔转账由张某通过个人账户直接转账给村委会主任梁某。调查组迅速联合巡察组、乡镇纪委对村委会主任梁某开展调查谈话,并逐一走访张某以合作社名义承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周边20余户村民。
原来,那个披着“羊皮”的红包,在张某运作下,同时也揣进了梁某的口袋。在张某与梁某达成的“协议”下,张某承包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并将埋管费由每米0.5元虚增至3元,梁某从中抽取23090元“感谢费”。
最终,连同张某、梁某在内,该村在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及违反招投标法、虚列劳务支出的4名村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不同程度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