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戴浩、陈琼)“被告人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庭在通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四起危险驾驶案件。
据介绍,通城法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协同启动快速办案模式,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速裁法庭,主要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三类案件中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犯罪情节较轻、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此类案件自立案到宣判,全程办案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此过程中,公、检、法三方分工明确,简化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