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谭元贵、田文艳)男子不幸车祸身亡,但面对230余万元的赔偿款,亲人们就如何分配又陷入了家庭风波。5月7日,巴东县人民法院茶店子法庭邀请当地妇联代表和村干部参加,联合调解化解了这起家庭成员间的共有物分割纠纷。
据介绍,马某长期在浙江省台州市务工。去年8月,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病理鉴定,认定马某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叶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
马某的父母、妻子及两个女儿于2023年12月6日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及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五原告218万元,叶某赔偿五原告10538元。后叶某自愿赔偿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生效后,赔偿款全额支付至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因马老汉与儿媳对如何分配赔偿款意见不一,导致赔偿款无法领取。今年4月24日,马某父母向巴东县茶店子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平均分割赔偿款。
茶店子法庭邀请茶店子镇妇联代表及各方当事人所在村组干部,一起参与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马老汉夫妇分得90.7万元赔偿款,其余款项由马某妻子及其女儿所有,平息了这起因分割共有物引发的家庭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