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医疗机构 主体责任
各级农村医疗机构要更新工作理念,自觉增强环保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制度意识、防范意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将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消毒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医院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注重跟踪督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通过建立健全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监测记录、定期保存并上报数据、精准分析研判、做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管护等措施,全面加强医疗污水处理全过程管理。农村医疗机构应在落实专人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人员上岗培训,熟悉处置流程,确保他们能够落实岗位职责,保障医疗污水处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如,浠水县某乡卫生院拟从长远打算,创新工作举措,培养1—2名专职医疗污水处理师,不断提高医疗污水处理工作质效,助力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大农村医疗机构 财政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制定、人员选配、奖励扶助,特别是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水平。农村医疗机构不仅要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与支持的同时,多渠道增资立项,逐渐化解历史债务,减轻医疗机构运营负担;还要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倡导并践行自力更生、勤俭节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优良传统。
加强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生命健康安全,采取扎实有效举措,继续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遏制医疗废物(废水)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安全的机制,通过对有关行政主体监管和责任的司法追究来倒逼医疗废物(废水)的合法处置和有效行政执法,进一步解决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责任缺失问题。持续关注农村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问题,经常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加强跟进监督、跟踪问效,用公益诉讼手段力促全县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持续注重 宣传引导
就检察机关而言,在开展农村医疗污水治理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可以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线上宣传+线下讲解”齐发力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宣传医疗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村庄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要信息、奖励举报等。以此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准确提供举报线索,着力营造崇尚法治、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力宣传、报道检察工作动态、做法和成效,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