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庄晓泳
《粮食安全保障法》历经多年的酝酿和完善,于2023年12月29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粮食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顺应保障粮食安全发展需要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到202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总体上,我国粮食安全形势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但是,保障粮食安全,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粮食安全有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方面改革探索,形成一大批改革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现行法律法规为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整体上较为分散。适应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新要求,解决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作用。
《粮食安全保障法》应运而生。该法秉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一线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总结过去的成果经验,在关键制度上紧密关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时代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锐意创新,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粮情,立足四个定位
《粮食安全保障法》立足我国国情、粮情,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在立法过程中,该法坚持以下四个定位:
立足安全定位。《粮食安全保障法》属于国家安全范畴的法律,必须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来定位立法工作,安排设计重要制度聚焦防风险、化隐患、保基本的突出问题,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立足问题导向。《粮食安全保障法》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及粮食应急、节约等各环节,针对性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体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立足有效衔接。该法的出台初步构建了以《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牵引,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专门性行政法规为骨干,有序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协同作用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
立足基本法位阶。该法作为粮食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主要确立重大原则、基本制度和重要体制。
全面解答粮食安全关键问题
《粮食安全保障法》以成文法形式对“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予以确认和巩固,并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可操作性的部分上升为法律规则。
《粮食安全保障法》仅有74条,但明文规定了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强化防灾减灾和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做好全链条节粮减损工作;压实粮食安全保障各环节的政府责任,全面解答了粮食安全“谁来保障”“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
此外,该法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这在法律明文规定中当属首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粮食安全保障法》全面实施和落地上,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用法治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保驾护航,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