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文凯、通讯员刘怡廷、张宝方)6月11日,荆州市荆州区某苗木公司负责人张某来到荆州区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表达感谢。
2022年9月,张某承接了龚某承包的林场林地及树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将所有林木进行采挖,其中18株香樟树被售卖。经鉴定,张某无证采挖林木的蓄积量为58.41立方米。2023年6月,经公安机关传唤,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张某和龚某承包时并未告知涉案林地为省级公益林。且张某采挖林木后,把质量好的树木经截杆平头后就地移栽,又在外购买树木加种在涉案林地,并安装了植被灌溉设施。
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采挖初衷是为了改善树木的成长环境,并非破坏国家森林资源。考虑张某实际售卖香樟树立木蓄积量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
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5月31日,荆州区检察院就张某滥伐林木拟作不起诉处理案,到川店镇三界村举行公开听证。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荆州区检察院积极促成企业与该林场就公益林回收进行协商,帮助企业在该林地发展林下经济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