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

赶集日,庭审现场搬上大街

湖北日报农村版通讯员 陈锦鹏 骆天舒

“赶集碰到法庭开庭,这还真是个新鲜事儿……”9月26日,蕲春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利用村民“逢六赶集”的日子,在该县檀林镇檀林街开庭审理陈某非法狩猎案。闻讯而来的群众将庭审现场包围,纷纷参与旁听。

自2023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为牟取不法利益,陆续在该县青石镇青石岭山上使用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野生动物麂子5只、野兔7只,并将捕获的部分麂子及野兔卖给他人,获利5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家中扣押麂子2只、野兔3只。经认定,涉案麂子及野兔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检察官针对山区群众动物保护意识不足的情况,重点对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入罪标准进行了说明,并指出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容易造成病菌传播、破坏生态等危害,进一步提高群众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意识。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蕲春县生态资源丰富,希望大家能够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公诉人以案释法,让观摩庭审的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

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其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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