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彭祥松、赵雅丽)近日,钟祥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钟祥市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甲先后8次容留童某某、刘某乙、陈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麻果”“冰毒”等),后公安机关抓获四人,并在刘某甲家中查获吸毒工具,四人尿检结果均为阳性。
案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后,在讯问刘某甲时,他觉得十分冤枉:“检察官,朋友来我家吸毒,为什么坐牢的是我?”
检察官表示,童某某等4人多次在刘某甲家吸食毒品,刘某甲明知而不加阻止,实际上为他人吸毒提供了场所和便利,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
“我要是知道这样就是犯罪,我就不让他们在我家吸毒。”刘某甲很是后悔,随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远离毒品,一旦发现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场所吸食、注射毒品,一定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