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

私堆尾灰破坏基本农田拒不整改

新洲检察院提起诉讼:判刑并罚款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陈诗洁、杨雨青)日前,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审结,目前判决已生效:被告人朱某、徐某、王某因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被判缴纳3万元罚金;三被告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土地复垦工程费用210.07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8月,通过被告人徐某联系,被告人朱某租用新洲区某村62亩农用地,倾倒、堆放被告人王某从麻城市的大理石石材厂运出的大理石尾灰,按车数从大理石石材厂获利。其间,该村所在街道办事处3次书面通知其整改,但三被告置若罔闻。至案发时,朱某获利约10万元,徐某获利约4万元,王某获利约4万元。

新洲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收到移送的审查起诉案卷后,发现存在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将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请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大理石尾灰堆压占土地总面积为15.3亩,平均压占厚度为4米,其中基本农田11.04亩,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为“三级破坏”。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估算该地块土地复垦投资工程预算总额为人民币210.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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