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方雯瑾)“隐患漏洞都排查整改了,我们也安心了。”10月28日,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份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问题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该份检察建议的发出要从今年初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说起。湖北某企业负责人梁某、杨某等人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从而引发火灾,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该案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企业存在“厂中厂”“园中园”现象,在无销售经营权、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未经备案将生产车间租赁给他人使用,且员工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上岗,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上述企业无证生产销售危化品的行为是否是个例?辖区内危化品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梳理近三年办理的安全生产相关刑事案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辖区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某行政机关对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9月14日,该院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涉案企业在危化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该行政机关尽快整改,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健全危化品生产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行政机关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整改工作。
9月26日,该行政机关回复称,现已对全县191家涉化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安全监管数据库,实现精准管控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