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杨妮、彭钦苗)在未取得燃气经营和气瓶充装许可的情况下,以帮村民更换煤气为由,做起了倒卖燃气赚取差价的生意。日前,巴东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
如今,农村已经大量使用燃气作为燃料生火做饭,但是与城镇换气站较远非常不方便,谭某某便打起了歪主意。2016年至2023年3月,谭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巴东县某燃气公司、建始县某液化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超过1.8万公斤销售给周边村民,从中获利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其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