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

阳新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发出

508.67万元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追回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李飒、柯美中)“目前,欠缴的508.67万元耕地占用税已经全部收归国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责,避免此类情形出现。”阳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本月回访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时,得到满意回复。

今年7月,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托“大数据”平台,发现部分企业申请临时用地建设项目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随后,公益诉讼办案组分别从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新县税务局调取涉案临时用地项目具体信息、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确定出基本欠缴数额,并发现耕地占用税征缴出现监管盲点系因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机关存在信息交换、移送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早在2022年7月,检察机关就推动县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会签《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通知单位或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及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同时,督促两方进一步规范、明确涉税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频率。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通知占地单位补缴,并告知县税务部门;县税务局积极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上门普法,追征企业欠缴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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