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戴浩、瞿燕)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也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卢先生因身体不适到通城县某乡镇卫生院就诊,收住院后进行痔疮切除术。术后卢先生仍感觉不舒服并有便血等临床症状,便到武汉某医院检查诊断为直肠恶性肿瘤。卢先生家属认为卫生院诊疗行为存在漏诊影响肿瘤术后恢复的情况,鉴于双方就补偿金额问题长时间协商未果,卢先生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前鉴定。
案件承办人李树槐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时涉及医学和法学问题,反复与医患双方沟通,在办案人员积极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一次性补偿调解协议。
通城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切实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拓宽“新路径”,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用真情,持续推动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