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金瑞雪、李睿)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毒品、洗钱、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邵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被告人魏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对情侣的“爱情”因涉毒与洗钱,最终以戴上法律的“银手镯”而终结。
邵某有犯罪前科,出狱后沾染吸毒恶习,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接触“毒友圈”后,他发现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在市场上有需求,便萌生贩卖毒品牟利的念头。2023年10月至11月,邵某从发小兰某处分批购入600个“烟弹”,并以每个500元左右的价格转卖给多名吸毒人员。2023年11月8日,邵某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其住处查获373个“烟弹”,净重570余克。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邵某用魏某某的微信、支付宝收毒资,有洗钱嫌疑。经调查,原来是邵某怕自己收款被监管注意,就骗魏某某说她年纪小、流水多没事,让她提供收款码。魏某某出于信任,帮邵某提现、转账或取现毒资。她虽没直接参与毒品交易,但协助转移毒资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