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通讯员刘兰心、朱国丹)日前,一场特殊的生态修复行动在与长江相通的黄盖湖水域展开。赤壁市人民法院联合湖北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余家桥乡政府,共同见证万尾鳙鱼、鲢鱼等鱼苗跃入碧波,奏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生动乐章。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某、汪某、周某三人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多次驾驶塑胶船在黄盖湖水域使用刺网非法捕捞,累计获利41177元。这种掠夺式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害。
2024年12月30日,赤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没收张某、汪某违法所得33829元,周某违法所得7348元外,还责令三人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张某、汪某需支付已缴纳的36471元生态环境费用,并继续追缴106908.6元;周某需支付已缴纳的9652元生态环境费用,并继续追缴25152.44元。同时,法院允许三被告以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的替代方式,在黄盖湖投放同等价值鱼苗,让破坏者亲手参与生态修复。
随着判决生效,增殖放流顺利实施。这不仅是一次生态修复行动,更是“破坏者担责、违法必修复”法治理念的直观展现。赤壁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庭长何远表示,自长江保护法实施后,该院坚持打击违法与修复生态并重,通过替代性修复措施,既让违法者为其过错付出代价,又为其提供弥补过错、回归社会的途径,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