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徐思弘、通讯员孔剑)5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条例》共9章66条,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将为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法治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曾德云介绍,《条例》在强化主体责任和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出台一系列重点举措。生产经营方面,所有经销农药和兽药的主体,都要建立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农产品离开产地前,生产者应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经销商要查验合格证。监督管理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相关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专章突出“优质农产品促进”。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大力促进优质农产品发展,着力打造农业区域品牌,目前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省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总数达3323个,品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共抽检绿色优质农产品608个,合格率达100%。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28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7个,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2个,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82个,部(省)级优质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达1238万亩、养殖基地规模达283.4万只,对接龙头企业298家,辐射带动142.75万户。
在打造农业区域品牌方面,制定出台《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江汉大米”公用品牌建设规划》《潜江龙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等。推进品牌共享共建机制,“潜江龙虾”省域公用品牌与省内15个小龙虾主产县(市、区)签订品牌授权合作协议,授权企业263家;“江汉大米”品牌授权使用企业30家;“楚天好”茶分两批授权5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