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吕博林、通讯员李登宇、纪鑫)近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创新适用保全扣划衔接机制,在裁判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完成43万元债务主动清偿,并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实现纠纷化解“全链条提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鲜活样本。
2月17日,因买卖合同纠纷,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冻结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3万余元。庭审时,工程公司未到庭应诉。3月28日,法院判决工程公司支付科技公司货款406556.9元及利息。判决后,工程公司申请直接扣划已冻结资金履行债务,称账户冻结致资金周转困难,科技公司对此无异议。经审查,法院确认冻结资金足以覆盖债务,且工程公司无其他涉诉执行案件,遂裁定准许扣划。
4月15日,43万元扣划至科技公司账户,法院同时向工程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案件在判决生效3日内即告完结,全程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保全转履行”机制让企业受益显著。科技公司保全账户解封后,资金流动性迅速恢复,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企业”。《自动履行证明》则成为企业信用“加分项”,助力科技公司在招投标、信贷融资中获得信用背书,形成“主动履行—信用增值—发展加速”的良性循环。
浠水法院秉持“最小必要”保全原则,以“活封活扣”方式,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允许企业用被保全财产履行义务,彰显司法温度。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履行”,这一司法创新实践,为构建诚信履约良性循环生态系统提供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