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鑫昱源纺织有限公司、杨锡锋、屠加友、霍玉红、杨锡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你们享有的债权壹仟捌佰贰拾陆万叁仟伍佰零肆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5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部分债权]及枣阳市房他证枣房字第00007837号、00007572号房屋他项权证和枣国用他项(2012)第150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抵押权一并转让给枣阳市光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枣阳市光武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时履行偿还等相关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