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以下简称《指引(2.0)》),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
《指引(2.0)》在2022年5月发布的《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9项政策基础上增至138项,涵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七个方面,每项政策均列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内容。新增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税费政策,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印花税,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等。
对农民直接利好的政策更是不少:农民住宅建设上,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农业生产方面,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目 录
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印花税;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不缴纳水资源税;修建社会公益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费优惠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费优惠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建设住宅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减免水资源税。
三、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定期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滴灌产
品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经济循环发展税收优惠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减免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减免增值税。
四、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五、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农林牧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免征企业所得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七、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