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地区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批准,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408.5511万元,以下简称“江陵农商银行”)吸收合并江陵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简称“江陵楚农商村镇银行”)。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公司名称为:“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江陵农商银行存续,注册资本人民币15408.5511万元,江陵楚农商村镇银行注销。
江陵楚农商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员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江陵农商银行承继。原江陵楚农商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在原址变更为江陵农商银行分支机构,所有业务正常开展,账户、卡、折、存单正常使用,金融服务不会中断,客户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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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经理(江陵农商银行) 0716-4736826
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