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张唤、邓梦雪)近日,由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鲁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10余家超市受害。
2024年4月,钟祥市某超市经营者老范报案称,鲁某某以家中办酒席为由,从其店内赊购2万余元烟酒,支付少量订金后失联。经查,鲁某某实为诈骗惯犯,当时已在荆州监狱服刑。
调查显示,鲁某某自2022年起在荆门地区流窜作案。其因经营足道店期间沉迷赌博欠下巨债,店铺倒闭后,便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间,通过小额购物建立信任,再以“店铺经营需要”“银行卡限额”等理由,赊购名贵烟酒并低价转卖。
短短7个月内,10余名超市老板受骗,涉案总金额60余万元。其间,尽管家属曾代为偿还部分债务,鲁某某仍继续实施诈骗。
最终,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鲁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将其新罪与前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