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地区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批准,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562.08万元,以下简称“湖北浠水农商银行”)吸收合并浠水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简称“浠水楚农商村镇银行”)。浠水楚农商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员工和一切权利义务由湖北浠水农商银行承继。原浠水楚农商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在原址改建为湖北浠水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所有业务正常开展,账户、卡、折、存单正常使用,金融服务不会中断,客户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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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