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地区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批准,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354万元,以下简称“湖北团风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简称“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
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网点、员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湖北团风农商银行承继。
原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在原址改建为湖北团风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所有业务正常开展,账户、卡、折、存单正常使用,金融服务不会中断,客户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对于本公告书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通过如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人:程经理 0713-6189906 13593680722
团风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