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5日

司法有温度 善行得好报

宜都一缓刑犯因勇救落水者获减刑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蒋长顺、杜佳琳)“我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没想到还能获得这样的肯定。”近日,收到司法机关送达的减刑裁定书,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罪犯周某某激动不已。他因在矫正期间勇救落水村民,经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审理,被依法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并相应缩减缓刑考验期。

2024年7月,周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他与同伴途经水库时,突闻呼救声,发现同村村民老邹不慎落水。危急关头,周某某毫不犹豫下水施救,并用急救知识对老邹进行初步处理,直至其脱离生命危险。因其英勇表现,周某某于2024年11月被授予“宜都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5年3月,宜都市检察院利用自主研发的“缓刑罪犯见义勇为适用减刑监督模型”开展数据排查时,发现了周某某的突出表现。检察官随即启动核查,并依法建议相关部门启动提请减刑程序。

随后,检察机关就“救人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这一核心问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周某某在矫正期间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习与公益劳动,特别是其见义勇为的义举,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相关部门据此依法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获裁定通过。

承办检察官表示,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此案中,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者予以减刑,既是对善行义举的肯定与鼓励,也体现了刑罚执行中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有助于引导更多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善、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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