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谭元贵、胡适)本应守护山林、呵护野生动物的护林员王某,却背离职责打起“靠山吃山”的歪主意,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食用并售卖牟利。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王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24800元。王某当庭认罪服判。
王某家住偏远农村,屋后紧邻大片山林。2024年初,身为护林员的他从网上购置两台俗称“电猫”的逆变器,计划在山林架设电网捕猎。随后,他在自家及三位亲族兄弟屋后山林,自南向北架设了980米长的铁丝网,通过通电后动物触碰产生瞬间高压电的方式,持续猎捕野生动物。
在一年多时间里,王某通过该“电网陷阱”先后猎捕野猪10头、麂子5只,部分留作自用,其余售卖获利6300元。2025年3月,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侦查期间,民警在其家中冰柜内查获10余公斤野生动物肢体,经主管部门认定,其猎捕的野生动物总价值达24800元。
检察机关以王某构成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院指出,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王某未取得狩猎许可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及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破坏生态平衡与物种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我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非常后悔,今后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还会向邻里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一审宣判后,王某当庭退缴全部6300元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生态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