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杨妮、陈玉娥)父母生前借出款项未收回即离世,子女作为继承人能否向债务人催讨?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金果坪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给出明确答案:合法债权属遗产组成部分,继承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2018年11月,巴东县金果坪乡村民田某因资金周转向同乡陈某借款2万元,陈某当场出借。2022年7月,陈某意外离世,该笔借款未收回。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多次向田某催讨,田某以“债权人已去世”“借款凭证不全”等理由推脱,分文未付。后其他继承人均书面放弃该债权继承权,陈某之子陈某某作为唯一权利人,向巴东县人民法院金果坪人民法庭起诉维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明确核心争议为债权继承权归属。经核实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后,确认陈某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田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合法债权属遗产,破除其“债权人去世即可免债”的误区,强调诚信履约义务;另一方面兼顾田某经济状况,引导陈某某理性维权。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田某一次性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万元。协议达成当日,田某即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该遗产债权纠纷实质性化解,既维护继承人合法得到权益,也彰显司法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