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4日

让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

2月1日起,线上线下销售农产品必须“持证上岗”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日起,我国农产品全面启用新版“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让每一份上市的蔬果、畜禽、水产都有了自己的质量安全证明。《办法》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的证明。生产者需承诺,自己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都被纳入管理范围。

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些内容若已标注在包装上,合格证可不再重复标注。

在监管惩戒方面,《办法》明确了五大类违法违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的阶梯式追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会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农业农村部门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上市,将及时互相通报,确保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

“这一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上述负责人说。

【政策解读】

这是一张什么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的证明。

生产者需承诺,自己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都被纳入管理范围。

新规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保存至少六个月记录。农户虽不强制,但鼓励开具合格证;对于收购者而言,收产品必须先收合格证,否则不得收购。收购后还需妥善保存这些证明至少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商即使是从不同生产者那里收购的农产品,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也必须重新开具新的合格证,承诺混装后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些内容若已标注在包装上,合格证可不再重复标注。

开具方式灵活多样,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特别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如使用二维码等电子标识。当合格证采用二维码形式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与其他质量安全标识整合。消费者只需扫码,即可获取产品全程信息。

不开具合格证

将面临什么后果?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做好生产记录,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收购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样重要,除了必须收取合格证外,如发现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还需及时向产地农业部门报告。

线上销售同样适用新规,网销农产品也必须附具合格证,并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生产者和收购者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将面临批评教育和限期改正的处理。逾期不改的,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些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影响生产经营者的信誉和未来发展。

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上市,将及时互相通报,确保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

有承诺就代表合格吗?

“有承诺”并不完全等同于“已合格”,但“有承诺”意味着种植户公开表示愿意主动承担违法种植的法律责任,而非简单的口头保证。

以前蔬菜上市时,其安全性是“被默认”的,缺乏种植户的主动声明。而现在,合格证制度将这种默认转变为主动明示承诺,这正契合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确立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的原则。

因此,一张合格证首先是一份法律责任保证书。如果产品被检出不符合承诺标准,种植户将无法以“不知情”或“未声明”为由推卸责任,反而会因为提供了虚假承诺而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合格证也是优胜劣汰的催化剂。它让诚信守法、生产优质产品的种植户朋友能够通过承诺赢得信任,获得“优质优价”的市场回报。同时,也将极大地增加不良种植户的违规成本和风险,迫使他们要么提升标准,要么被市场淘汰。

【延伸阅读】

一、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

承诺达标合格证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内容。相关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各项内容的要求如下:

(一)承诺事项。农产品生产者承诺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二)承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三种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

(三)产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四)产品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其后标明相应的重量单位或数量单位。

(五)产地。标明具体到村的详细地址。

(六)承诺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使用注册登记的规范名称。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使用真实姓名。

(七)联系方式。标注农产品生产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八)开具时间。标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年、月、日。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可根据农产品及其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尺寸,基本样式:

农产品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如图1;

农产品收购单位(个人)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如图2;

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扫码后首先显示的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基本样式如图3(图为样式参考,非二维码)。

三、注意事项

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时间在2026年5月1日前的,仍可继续使用原样式。

(本版综合农业农村部官网、央视三农、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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