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9日

为讨7500元欠款动粗

巴东男子暴力讨债获刑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通讯员胡适、彭钦苗)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暴力讨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冯某为追讨7500元欠款,与债务人发生冲突致其轻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去年7月21日,冯某在巴东县某商铺内,偶遇曾向其借款7500元未还的工友谭某,遂上前索要欠款。因谭某称无力偿还,双方争执升级,冯某情绪失控后,用手控制谭某上半身并将其绊倒,致谭某头部着地受伤。

经司法鉴定,谭某双侧额叶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枕骨线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冯某于当月23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于次月11日赔偿谭某各项损失1万元,同时放弃7500元债权,获得谭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冯某有犯罪前科,且致被害人两处轻伤,应从重处罚;但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情节。综合考量后,法院认为其悔罪表现明显,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债务纠纷属民事范畴,债权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暴力讨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需依法担责;同时,债务人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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