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张盼、曾甜甜)近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跨省开展法律监督,成功纠正一起异地执法时效认定错误案件,闭环办结一起偷渡追责案件。
2020年7月,阳新县男子乐某为谋取高薪,非法偷渡前往老挝务工。2021年7月,阳新警方摸排锁定其偷渡违法线索并固定证据。2022年9月,乐某被遣返回国,移交云南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当地公安仅以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追责时效,认定案件超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鉴于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在境外无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该院于2025年6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强调,刑事不起诉不免除行政违法责任,其偷渡行为仍需依法追责。
检察官在行刑反向衔接核查中发现,云南当地公安存在法律适用偏差。依法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应从违法线索被发现、固定之日起算,本案2021年已查实线索,并未超法定追责期限,原不予处罚决定存在明显错误。
为纠正执法瑕疵、维护司法公正,2026年1月,阳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远赴云南,联合当地检警会商研判,厘清法律适用问题,督促启动执法纠错程序。4月,当地公安依法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阳新县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本地公安机关依法追责。5月30日,阳新警方对乐某作出行政处罚,历时近三年的案件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