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吕博林 通讯员金丽、石磊)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人凭车辆外观判断准驾车型,误将车身宽大的三轮摩托车当作货车开。近日,罗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追偿纠纷案,明确车辆认定以行驶证登记为准,不靠外观辨别,驾驶人准驾不符肇事,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损失。
今年初,余某驾驶普通摩托车与古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余某受伤。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古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伤者赔偿款。
但核赔时保险公司核查发现,古某所持C3E驾照,仅可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车型,并不适配涉案车辆。该车行驶证明确登记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按规定需持有D类驾驶证方可驾驶,古某属于典型的准驾不符。
庭审中,古某辩称车辆外观宽大,与普通货车高度相似,自己并非故意违规。法院现场勘查确认车辆确有视觉迷惑性,但明确法律判定标准:机动车车型认定唯一依据为行驶证登记信息,驾驶人不能凭主观认知免责。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人未取得对应驾驶资格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垫付赔偿后,依法有权向驾驶人追偿。古某准驾不符属于法定追偿情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尤其农村农用车辆驾驶人,切勿“以貌取车”。驾驶车辆前,务必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单车型信息,确保三者一致。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小众车型极易产生认知误区,即便投保交强险,一旦准驾不符肇事,垫付赔款也将由驾驶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