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8日

打破间接损失拒赔惯性

罗田法院判赔新车运输贬值损失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吕博林 通讯员石磊、李琳)待售新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即便维修完好,车辆价值也会明显缩水。针对这类商品车贬值损失是否该赔的争议,近日,罗田法院骆驼坳人民法庭作出判决,明确商品车事故贬值不属于间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据悉,原告承接一批全新商品车运输业务,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新车车身受损,虽经专业维修恢复外观和性能,但车辆已不再是全新商品状态,无法按原价销售。

为妥善处置损失,原告按新车原价买断受损车辆,折价处理后,通过专业机构对车辆贬值数额进行司法鉴定,固定损失凭证,并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贬值损失赔偿。

庭审中,保险公司以行业条款为由抗辩,称车辆贬值属于事故间接损失,不在理赔范围,拒绝赔付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普通私家车重在使用功能,修复后一般不支持贬值损失。但涉事车辆为待售商品车,核心价值是市场交易价值,一旦发生事故维修,即便修复完好,市场认可度和售价必然下降,贬值损失真实、直接、确定,应当纳入保险赔偿范围。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承担案涉车辆贬值损失。

该案厘清了商品车与私家车的事故损失认定标准,纠正了保险行业对间接损失的笼统拒赔惯例,既为运输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同类纠纷处置提供了清晰司法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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