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2日

私购售卖野味牟利四年

阳新一餐馆老板坐上被告席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曾甜甜)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当地乡镇餐馆老板蔡某某因长期违规购销野味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由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为涉野生动物违法经营敲响警钟。

据悉,蔡某某在阳新县乡镇经营餐馆,2021年起,为迎合食客猎奇需求、招揽客源,他萌生售卖野味牟利的想法。依托当地山林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条件,蔡某某多次从捕猎村民手中收购小麂、野猪、野兔、王锦蛇等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经营期间,蔡某某采取双线牟利模式,一部分野味加工成干锅麂肉、干锅野猪肉等特色菜品在店内售卖,另一部分生鲜野味通过微信私下向周边散户交易,该非法经营行为持续近四年。2025年6月5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派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餐馆冰柜内当场查获6只野生小麂,案件随之曝光。案发后,蔡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经查,2022年2月至2025年4月,蔡某某明知涉案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仍持续非法购销,涉案总价值34285元。其中现场查获野生动物价值19460元,野味食材及菜品销售金额14825元,属情节严重。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蔡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予以采纳。检察官提醒,涉野生动物交易全链条均受法律严惩,商户应坚守合法经营底线,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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