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十堰市多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现场实施人员张晓明
现就你公司和项目具体实施人张晓明在我村投资运营田园综合体项目相关事宜,根据实际事实及相关约定,就双方合作合同解除问题郑重告知如下:
现因你方及贵公司严重违约行为,已造成村集体及村民重大损失,长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租金,造成村民经济损失,引发群众信访矛盾;长期拖欠农民工务工工资,严重影响村内稳定。
自2024年12月起,你方无故停止项目投入、停止运营,负责人长期失联、避而不见,拒不出面处理工资欠款、地租欠款及项目后续事宜,客观上已单方面放弃项目、终止合作的实际行为。
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因你及贵公司严重违约,且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正式决定解除与你方就本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形成的所有口头合作合同,正式书面函告于你及贵公司,本告知书送达即生效。
特此告知!
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大树垭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8月22日